京華城案槓上民眾黨 監委國土署聯手轟:北市府自創獎勵違法

京華城案槓上民眾黨 監委國土署聯手轟:北市府自創獎勵違法

京華城案槓上民眾黨 監委國土署聯手轟:北市府自創獎勵違法

京華城案槓上民眾黨   監委國土署聯手轟:北市府自創獎勵違法

針對民眾黨團質疑,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與內政部國土署同步澄清,強調北市府為京華城案創設容積獎勵項目,已牴觸北市自身土管條例,並無合法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黨團與醫師蘇偉碩於 18 日召開記者會,猛烈抨擊監察院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的糾正文,猶如「司法打手」。提案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與內政部國土署罕見地在同日傍晚接力發出新聞稿,口徑一致地強力回擊,直指核心問題在於台北市政府「自創名目」核給容積獎勵,已逾越法律分際,明確牴觸北市自身的法規,整起事件的法律爭議再度升溫。


監委林盛豐、蘇麗瓊的聲明砲火猛烈,直接點出全案的法律謬誤。聲明強調,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25 條明文規定,「第三種商業區」的容積率上限就是 560%,任何額外的容積獎勵,都必須依照該自治條例第 11 章的「容積獎勵專章」來申請,然而,台北市政府卻繞過此一合法途徑,另闢蹊徑為京華城案創設了「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名目,核給高達 20% 的容積獎勵,無異於自創法律,已明確牴觸上位法規。


內政部國土署的說法,則宛如一支強力的側翼,完美補足了監委的論述,國土署嚴正指出,京華城案原址根本不屬於都市更新地區,台北市政府卻「準用」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辦法,法律適用上顯有矛盾。國土署強調,雖然地方政府可以透過自擬細部計畫訂定容獎項目,但絕不能是為「單一對象」量身定做,且獎勵的額度與項目必須符合公益性與合理性。北市府的作法,顯然已踩到這條紅線。


監委直接引用台北市政府在調查過程中的說法打臉北市府,當時北市府官員已詳實說明,坦承該案並非都更案,卻引用都更法令,而有專章(指土管條例)卻不用,其回饋與獎勵不成比例,「一定有檢討之必要」。而這段自白,幾乎證實了市府內部對於此案的合法性也充滿疑慮,對於民眾黨團指控的「司法打手」一說,監委也澄清,監察權只針對「機關」的行政違失進行糾正,並不涉及「個人」的刑事責任,完全尊重法院的司法審理權。


監委與國土署這次聯合反擊,立場堅定且論述清晰,直指台北市政府在京華城案中,無視自身白紙黑字的自治條例,透過自創名目的方式給予特定個案超額的容積獎勵。這場橫跨監察、中央與地方的法律見解大戰,隨著雙方陣線的明確表態,預料將引發更激烈的政治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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