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6年條款」賣房 自住房地優惠所得稅「最低稅率10%」

3個「6年條款」賣房 自住房地優惠所得稅「最低稅率10%」

3個「6年條款」賣房 自住房地優惠所得稅「最低稅率10%」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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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資料,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3個「6年條款」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3個「6年條款」就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除此之外,買賣房屋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的計算,主要與申報移轉土地公告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取得時之公告現值、持有期間長短及使用情形有關,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等2種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固定稅率10%。


一般用地稅率的稅額比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稅額至少高出1倍以上,而自用住宅用地分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稅率都是10%是最直接的節稅方法。「一生一次」是簽約買賣(立約日)往前推算1整年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面積限制,符合條件移轉土地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限用1次。


「一生一屋」是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簽約買賣(立約日)往前推算5年內都沒有任何出租或作營業的情形。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用自用住宅房地同時1次訂約出售者為限,不可分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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