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瞞妻偷吃贈小三房子 分手後打官司討不回

已婚男瞞妻偷吃贈小三房子 分手後打官司討不回

已婚男瞞妻偷吃贈小三房子 分手後打官司討不回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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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

 

已婚男子外遇一名女子,他陸續給對方錢還買房登記在她名下,後來他打官司想要討回錢跟房子,法官認定雙方間沒有債務關係,且她也不是要求男子離婚而獲取金錢,況且房子也是由她名義購買且完成登記,判決她不須還錢及返還房屋。

 

他提告主張,與女子交往後,她以向他配偶公開不倫關係,脅迫他存入現金至她帳戶還用這些錢買了預售屋,且對方承諾如果他與配偶離婚即願歸還款項,隔年他離婚但對方卻未還款及返回房子,他因此提告。

 

她說,對方隱瞞婚姻關係與她交往,她在交往期間協助他處理公司行政事務,他於是無償贈與她錢,她拿去買房減輕生活負擔,後來她發現對方已婚後即與其分手,未曾脅迫他交付款項。

 

法官認為,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就算他與她以離婚為歸還款項的口頭契約,但他當時尚未與配偶離婚,且該約定以破壞夫妻關係為給付之條件屬無效,2人無契約關係,她不須返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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