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來了 管委會沒有盡責維修大樓 風災釀禍法官判賠償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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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夏天都是颱風來襲的時期,但是大樓如果沒有在颱風來襲前,做好應有的防颱工作,導致住戶住家損害,就需要負賠償責任。高雄市一名住戶,提起求償訴訟主張,去年颱風時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毀由他的住家陽台遮光罩,向管委會求償,法官認為,管委會就大樓外牆應有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等義務判決賠償。
這名住戶主張,管委會未盡管理之責,致其所管理之大樓的外牆磁磚,2024年7月26日晚上,因不堪颱風破壞而剝落,砸毀由他的住家陽台遮光罩,致遮光罩破損,他因而支出維修遮光罩之費用1萬7000元,管委會需賠償。
管委會辯稱,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0條規定,遮光罩並非大樓共用及約定共用之設施及設備,非屬管委會修繕之範圍。
法官認為,管委會就大樓外牆應有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等義務,管委會未善盡管理義務,致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毀遮光罩,應對住戶負損害賠償之責,與遮光罩是否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修繕範圍無關。法官表示,住戶主張其為維修遮光罩而支出維修費用1萬7000元,但因為遮光罩遭砸損時,約已使用32年受損時並非新品,依法應予折舊,判決管委會賠償遮光罩維修費用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