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不少 北市地政、崔媽媽攜手 「喬」出安居樂活

租屋糾紛不少 北市地政、崔媽媽攜手 「喬」出安居樂活

租屋糾紛不少 北市地政、崔媽媽攜手 「喬」出安居樂活

租屋糾紛不少   北市地政、崔媽媽攜手 「喬」出安居樂活

 租屋煩惱退散,臺北市地政局與崔媽媽基金會合作,要為租屋族「喬」出安穩的家,別再煩惱。(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在外租房眉角多,一不小心就跟房東房客撕破臉,尤其押金、水電費爭議多到爆,根本是租屋族的日常惡夢。為了解決這萬年難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攜手長期深耕租屋服務的崔媽媽基金會,要為大家「喬」出一個更友善的租屋環境,讓租賃關係不再是地雷區。


臺北市地政局與崔媽媽基金會的這項公私協力計畫,從 2024 年 6 月(民國 113 年 6 月)起正式啟動,至今已屆滿一週年。雙方合作就是要讓租屋資訊更透明,並且提升民眾的租賃知能,目的在於降低租屋糾紛的風險,同時保障房東與房客的權益。


租賃糾紛中最常見的就是「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爭議」以及「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負擔爭議」,這兩大類問題就佔據了所有爭議案件的半數以上。地政局長王瑞雲表示,為了讓在臺北市租屋的市民能夠安居臺北,根據地政局近年來的統計資料。


針對押金,依規定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的租金總額。如果房客在租賃期間有未繳清的債務,例如欠繳房租或水電費,或是因為沒有盡到保管責任而導致房屋設備損壞,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抵;在電費方面,如果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倘若公共設施電費沒有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房東就不得額外收取。此外,房東也有義務提供電費資訊給承租人。


修繕責任也是租賃雙方常年上演的戲碼。根據規定,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除非另有約定、習慣,或是損壞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萬一房東未在承租人所定的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繕,並要求房東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但如果損壞是因為房客沒有依照約定的方法使用,或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例如未通陽台水管造成室內淹水,則修繕費用須由房客自行承擔。


提前終止租約同樣是常見爭議,根據住宅租賃契約的應記載事項,房東和房客都有權在特定條件下提前終止租約,房東可以在承租人遲付租金達二個月、擅自變更用途、違法使用、未經同意轉租,或是毀損租賃住宅等情況下終止契約;而承租人若遇租賃住宅不合居住使用、有危及安全健康之瑕疵,或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也可提前終止租約。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若有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一方應至少在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若未依期通知,可能須賠償最高不超過一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雙方的合作,當民眾遇到租屋問題,將在爭議申訴的第一時間主動提供諮詢或協調窗口資訊,可透過多方協力的管道,從源頭的契約審閱期至少三日、不得記載事項的保障,到糾紛發生後的多元諮詢與調解機制,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與崔媽媽基金會正共同努力,為市民打造一個更完善、更具信任感的租屋市場,期盼能有效減少租屋爭議,讓租賃關係更加和諧,不再是困擾生活的絆腳石。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法律扶助基金會也開辦了「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專為房客提供租屋法律問題的免費諮詢,包括房東提前終止租約、不當扣抵押金、電費計費爭議等,讓承租人不再感到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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