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成顯學!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 地政士曝小孩設籍這規定多數人不知
房地合一稅為賣房有獲利須繳納的稅金,如為短期持有金額可觀。(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後,短期持有、轉售後的獲利須繳納的稅金相當可觀,持有10年內稅率從20%至45%不等,想節稅善用自住要件,就有10%的優惠稅率及400萬元免稅額,成為出售房地產節稅的顯學,但地政士就以實務指出,有不少眉角是售屋人非常容易忽略的,如未成年子女設籍,就要注意相關符合自住的規定,免得又要再等6年才能適用。
房地合一稅屬於交易稅,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轉售後的獲利就會被課稅。持有 2 年內課稅45%、2~5年課稅 35%、5~10年課稅 20%,超過10年課稅 15%。
根據《所得稅法》第 4-5 條: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規定包括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為鼓勵自住、長期持有,房地合一稅法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且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可享有優惠稅率及免額。
不過自己近期就接獲一案,因最近股市下跌,委託仲介擬銷售房屋時,才發現大事不妙,想要節稅,得等6年之後!
鄭文在表示,該案為當時屋主小孩設籍時13歲,且無出租、營業或是供執行業務使用,但設籍5年後就滿18歲,現在已經成年,因而不符合設籍人要件,必須重新將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辦峻戶籍登記滿6年後,才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鄭文在提醒,另外一種情況也要小心,如果戶籍只有未成年小孩,小孩11歲時設籍在房地產所在地,父母親沒有共同設籍,在沒有出租、營業的情況下,連續滿6年是17歲,但第8年要出售房屋時,未成年的小孩已經19歲,和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及10%課徵所得稅又擦身而過,要件不符,只能適用20%稅率。
他表示,最好的方法還是以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為設籍人,避免未來的設籍人成年後要件不符。如果真的是名下房屋太多,分身乏術無法完成設籍,也要記得在小孩成年前,將本人或配偶的戶籍登記遷入,才能享受優惠房地合一稅。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則提到,房地合一稅實施就是鼓勵屋主拉長持有時間,因而使短期交易大幅減少,短期轉手以房價漲幅來看利潤雖高,但絕大部分獲利被稅負與交易成本侵蝕,他直言:「非不得已,盡量長期持有,長期持有才是王道。」持有時間拉長,不僅稅率降低,且房價增值空間也相對較大。反之,短期買賣雖然帳面看似獲利,但扣除成本後,恐怕只是「替政府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