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仲買房要付多少服務費 協商議價可以「喬」出好價錢

委托房仲買房要付多少服務費 協商議價可以「喬」出好價錢

委托房仲買房要付多少服務費 協商議價可以「喬」出好價錢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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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


有民眾委託房仲業者找尋適合的房子,房仲業之營業員要他簽訂委託議價契約,他看到契約書上的服務報酬,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買方應支付成交價金2%方式收取,且要簽服務費確認單,他一查得知和內政部的規定不同,經過和對方協商,他只有付成交價金0.5%之服務報酬。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其6%是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且主管機關也沒規定房仲業應向賣方、買方各收4%、2%;所以買賣雙方可以在實際成交價金6%的範圍內與房仲業議價。

 

且依法律相關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經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查明屬實,除了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外,對於房仲業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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