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擴大豪宅稅課徵 財政部: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擴大豪宅稅課徵 財政部: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擴大豪宅稅課徵 財政部: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擴大豪宅稅課徵    財政部: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預告將擴大豪宅稅課徵範圍,下修豪宅定義檻,官員表示更貼近實際所得。(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為了朝居住正義更進一步,財政部除了預告未來的全國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排富標準外,也公告擴大「豪宅稅」課徵範圍,下修豪宅定義門檻、擴及更多房屋,希望能將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財政部日前訂定「 112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去(112)年出售 103 年以前取得的房屋、且交易價格屬於豪宅等級時,倘若無法出示相關交易成本證明等文件,稽徵機關將以此規定設算財產交易所得,於今年 5 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房地總交易金額達一定門檻的豪宅,在設算舊制所得時,會計算房屋部分的收入後,再按 17% 計算所得,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現值成以一定比率來計算,相對重得多,也更貼近實價。


根據規定內容,台北市的豪宅定義為 7,000 萬元以上,修改為調降至 6,000 萬元;新北市從 6,000 萬元,調降至 4,000 萬元;桃園、台中、台南、高雄以及新竹縣市從 4,000 萬元降至 3,000 萬元;其他地區則從 4,000 萬元降至 2,000 萬元就算是豪宅。


雖然調降豪宅門檻,財政部表示,個人 112 年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才適用前述標準,未來財政部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預估,將有 4 千件受影響,與 111 年度相較,各地區門檻調降 1 千萬元至 2 千萬元;官員表示,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比率來計算,相對重得多,也更貼近實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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