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爛尾樓風暴襲台 專家:預售屋合約這關鍵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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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爛尾樓風暴襲台 專家:預售屋合約這關鍵需改!

全球在掀起建商倒閉風暴的同時,預售爛尾樓問題將會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全球房市不平靜,建商掀起倒閉潮,接著下波就需解決隨之而來的爛尾樓問題,而台灣建商體質相對良好,不過近年也有三大爛尾樓事件,包括中和「青慕淳」案、樹林「凱旋大苑」案、北投「泊山妍」案,專家指出現行履約保證是保證銀行債權優先取回,消費者往往是最後順位,地主戶更是有去無回,因此微調應記載事項有其必要性。


消基會舉辦不動產高峰論壇,會中各路專家齊聚,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說,《平均地權條例》相關子法於7月上路,但不動產市場3大議題還需要改善,包括不動產的建經制度、預售屋的履約擔保、續建機制與公設點交等消費這權益相關問題,因此就這三大議題匯集專家共同來探討,並蒐集意見後,來向政府提出建言。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2020年開始房市向上,也出現諸多市場亂象,因此內政部及相關單位開始一連串動作,如《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通過並實施就是與炒作方對抗的過程,預售屋炒作已幾乎消失,整體來看今年預售屋與成屋價格相較於前兩年,房價漲幅已趨緩,部分區域的價格也有下來,不過政策雖上路,還有些一些細節需要繼續深化,房市回歸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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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現況是受益權沒有移轉,還是建商」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谷湘儀指出,在她參與不動產開發信託訂定過程10多年來,建築經理業因《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於2003年失效,就會出現經營範圍無限制、素質良莠不齊的狀況,建議透過修訂《住宅法》處理,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其中,應強制收受保管金額,仿效第三方支付的強制信託管理機制,可以讓預售屋交易更有保障。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連世昌,則以三大爛尾樓事件來說,建商只需要向政府報備履保機制的選用,以北投「泊山妍」案來說,從此案就可以啟發,即時通報是有效的資訊,銷售之後如果沒有完工,受託的銀行要即時通報縣市政府的地方局處,即時註記、即時動態更新,對消費者會是最有效的資訊。


現行履約擔保機制的漏洞就是「自益信託原則」,建商同時為信託關係的委託人及受益人,連世昌說,也因此建商如果資金周轉不靈,無法續建,融資銀行可以優先受償,甚至在受益權移轉買方之前早已遭到扣押,最後買方幾乎無法就履約專戶款項取回,「泊山妍」案即時止血下,承購戶還有拿回部分價金,但地主戶如果沒有續建,恐怕是有去無回。


而以他經手的樹林「凱旋大苑」一案,連世昌表示,沅臻建設選用履約擔保中的「不動產開發信託」,搭配續建機制,沅臻建設興建樹林「凱旋大苑」週轉不靈導致103戶受影響,之所以有建商願意接手續建換約,主因是履約專戶的款項並未遭撥用尚剩餘8千多萬,債權人寶嘉租賃公司的大股東也有相當雄厚資金,不過現在仍卡在地主與寶嘉間,就先前沅臻拿地抵押的借款與利息,不然此案地下室已持續興建四層,地下室一旦開挖就一定要續建,否則會有崩塌的風險。


中和「青慕淳」則是山琳建設將土地設定抵押權給星展銀行申請土地融資,倒閉後前面有15組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按照受償順位,34戶承購戶拿不回購屋款,經評估無法辦理續建後,土地目前由星展銀行進行拍賣。


連世昌指出,要改善國內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務實作法是針對預售屋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規定去微調,「興建資金」應「專款專用」限制為完成興建開發及信託事務所需一切支出,排除管理銷售費用、禁止優先挪用,續採目前自益信託下,增訂放寬受益權移轉條件成就事由,增列地方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認定「客觀上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強化承購戶權益。


或將癥結點「自益信託原則」改採「他益信託模式」,連世昌說,以第三方或買方為受益人,並依工程完工程度比例動支預售款項,以此真正的「專款專用」區隔自有資金,同時可避免遭建商債權人執行信託受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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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世昌律師在會中點出預售屋履約保證的現行問題,應就癥結點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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