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擬改「特別扣除額」 全國 300 萬租屋族將受惠

房租擬改「特別扣除額」 全國 300 萬租屋族將受惠

房租擬改「特別扣除額」 全國 300 萬租屋族將受惠

房租擬改「特別扣除額」    全國 300 萬租屋族將受惠

所得稅法第 17 條共 11 個版本修正,皆主張房租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上限由 12 萬提高至 17 萬,並增設排富條款。(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近年來,台灣房價持續飆漲,不少民眾負擔不起沉重的房貸而選擇租屋;為照顧租屋族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 17 條,共有 11 個版本修正草案,全部的版本都主張將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扣除額度上限則從現行12萬,提高到17萬至30萬元都有。


立委及各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主要有 3 大重點,第一,建議將房屋租金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第二,建議提高扣除限額,各立委及黨團提出的版本建議提高至17萬至30萬元不等;第三,建議增設排富規定。


財政部長莊翠雲說明,朝野立委及黨團的相關提案,政策立意良善,財政部予以尊重,但提高扣除金額上限目前各界意見不一,應以蒐集完畢後審慎評估,若將租金改為「特別扣除額」可讓房客核實列報,尊重委員提案,但得比照長照、幼兒學前扣除額等要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高所得不可以使用,另外也要沒有房屋者才適用。


由於現行制度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不少人直接採用標準扣除額。未來若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民眾報稅時除了標準扣除額,可再另外扣除一筆房租特別扣除額,應稅所得將大幅降低。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放在如果列舉扣除額裡面,因為我們的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所以它在那個裡面已經把它吸收掉了,沒有辦法讓它列報,我想委員的提案都各有他的政策意義。


未來若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假設以目前修法較低金額「 17 萬元」計算,原本 44.6 萬免稅門檻再加上 17 萬,租屋者免稅額度可達 61.6 萬元,換算下來,平均月收入 5.13 萬元以下,將可不用繳綜所稅。


根據財政部估算,若把扣除金額提高至 18 萬元,估計稅損大約 30 億;若提高至 20 萬元,則稅損大約落在 30 億至 40 億之間,若法案在本會期通過,全國超過 300 萬租屋族於後年5月報稅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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