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宅再隱匿凶宅資訊向銀行貸款 法院依詐欺罪判刑

買凶宅再隱匿凶宅資訊向銀行貸款 法院依詐欺罪判刑

買凶宅再隱匿凶宅資訊向銀行貸款 法院依詐欺罪判刑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劉偉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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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凶宅再隱匿凶宅資訊向銀行貸款 法院依詐欺罪判刑(圖/記者劉偉偉翻攝司法院官網)


一名父子在新北市用低價買了一棟凶宅,登記在兒子名下,然後父子隱匿交易為凶宅買賣之事實,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虛偽填載買賣價金,以高價向銀行貸款,結果銀行人員核貸給父子。


檢方起訴後,法院考量兒子為本案詐欺犯行,固然非是,究係依父親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知警惕,且本案貸款本息業已清償完畢,依詐欺罪判刑3月,緩刑2年,父親則判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全案定讞。


法界人士指出,所謂的凶宅是指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並非一但有人在屋內死亡就算凶宅,要排除自然死亡以及意外身亡這兩種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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