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都沒有   建商判賠

說好的「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都沒有   建商判賠

說好的「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都沒有   建商判賠

說好的「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都沒有   建商判賠
說好的公設都沒做,新北建商判賠162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27名住戶13年前購買新北市某社區建案,他們指控建商銷售廣告宣傳,大樓社區擁有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但入住後都沒有施作這些公設,法院判決,建商不完全給付,判賠共16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提告主張,建商在2010年在銷售廣告等資料宣傳該社區擁有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空中花園之公共設施,他們因相信而各自與建商公司簽訂買賣契約,買受房屋及坐落基地,入住後才發覺建商公司未興建公設。


法院認定,買賣契約附件「頂樓公共空間美化示意圖」中繪有交誼廳、健身房、棋藝室及文字註記,但該公司卻未給付,判決建商賠償162萬63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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