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雄打炒房 預售屋銷售違規開罰逾五百萬

台南高雄打炒房 預售屋銷售違規開罰逾五百萬

台南高雄打炒房 預售屋銷售違規開罰逾五百萬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南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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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新制於今年7月施行,不只投資客退縮、影響買氣,同時也讓銷售業者更趨警慎,新制內容包括重罰炒作行為、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及管制私法人購屋等措施,都有嚴格規範,業者深怕一不小心違規就吃上罰單。然而,早在7月新制施行前,各地政府已經配合中央政策全面納管預售屋,進行多方稽查,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炒作、哄價行為,因此開出不少罰單。


依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統計資料顯示,自111年至今年7月,地政局共計查核71件預售建案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68件購屋預約單,包括7場次聯合稽查。經查發現有18案預售建案違規,並依法裁處計456萬元,違規原因多為使用之契約書及購屋預約單不符合規定;另受理檢舉開發業者違規41件,其中檢舉契約違反規定19件;且聯合稽查場次建案名單每場皆不同,盡量避免同案重複,為消費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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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地方政府針對不動產炒作有重罰懲處。(圖取自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在高雄市地政局公開資料亦指出,同時期預售屋實地稽查建案違失裁處情形共22件,其中亦有同案、不同日期受罰的紀錄,如:申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前即刊登載有建案名稱之廣告,以及預約單約定事項不利於買受人等違規事項,同案共前後分別裁罰3萬、15萬元不等,其中違失原因以預約單約定事項不利於買受人,最高罰款15萬元,共計4案。


綜觀臺南高雄預售屋銷售違約情形,兩都地方政府裁罰金額共逾五百萬,多以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不實之開罰紀錄最多,另有未載明交屋日期、保固期限及範圍等買賣契約不合規定等違規內容。地政局認為,若廣告不實且未能依照法令規定進行銷售,易造成消費糾紛,連帶讓消費者產生負面觀感,銷售業者應盡量避免。


臺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雨利表示,過去中央未有規範前,常聽聞排隊購屋等情形,過度廣告或不實宣傳易促使衝動消費,造成消費爭議;現在由政府統一把關、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值得給予肯定。他同時呼籲銷售業者配合法規,按部就班,才能找到合適的消費客群。


消費者賞屋前除注意政府公告之違規事項外,陳雨利認為購買預售屋本身就有一定風險,消費者務必要考量建設公司履約能力,若該案為建設公司第一案,可查詢建設公司是否有其他相關企業,從過往業績與口碑多方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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