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交屋去年起糾紛暴增 專家:完工期通常對建商較有利

延遲交屋去年起糾紛暴增 專家:完工期通常對建商較有利

延遲交屋去年起糾紛暴增 專家:完工期通常對建商較有利

延遲交屋去年起糾紛暴增 專家:完工期通常對於建商較有利

交屋延遲糾紛去年起每季超過30件,買預售屋前務必要看清楚合約規範(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除了最怕買到爛尾樓外,據內政部統計房地產消費糾紛,以往「交屋延遲」糾紛每季平均約15、16件,但去年起暴增至每季超過30件,去年高雄預售建案即有建商未如期完工交屋,並且以「以原物料大漲」為由,要求每坪調漲3萬元才肯交屋,讓消費者急著求助。


內政部將房地產糾紛分成38種類別,包括「坪數不足」、「產權不清」、「建商倒閉」等,疫情後延遲交屋糾紛持續增加,據內政部資料,以往房地產交易糾紛主要以「漏水」、「終止合約」和「施工瑕疵」為主,但從去年第一季開始,「交屋延遲」糾紛件數逐漸增加,已經連續5季擠入前五大房地產糾紛案件。


消基會副財務長兼房委會委員張欣民表示,去年建商受到缺工缺料影響較大,南部即出現預售屋完工時間長達10年,今年雖仍有缺工問題,物料供應已較為穩定,整體來看,以拉長工期來週轉資金,會是中小型建商比較有可能,大型建商因財務穩定,一般都會希望趕快周轉,再把資金投入到下一案。


張欣民指出,目前預售新案完工期約在3~4年的時間,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目前也沒有預售屋專法,預售屋的合約還是取決於建商的契約範本,在完工期的簽署上,一般建商合約都會至少將完工期拉到5~6年,對於建商來說比較保險,而消費者通常比較弱勢,因此在買預售屋時,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合約,理性思考再來決定是否符合需求。


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分析,新冠疫情後讓缺工問題更加嚴重,戰爭問題也進一步墊高建材價格與建材到港日期,是近來交屋延遲糾紛增加的主因。


面對建商延遲交屋,洪安怡說,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延遲交屋的理由是可歸責於建商的問題,如建商管理疏忽、財務調度問題等,建商每晚一天開工或完工(即取得使用執照之日),都要依買方已繳付金額的萬分之5支付給買方,且若原訂完工日期延遲達3個月,買方可選擇解除契約,並要求建商退款及支付違約金。


舉例來說,若有位民眾小明買了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已先支付150萬元給建商,建商每延遲一天完工,就要支付750元違約金,若延遲達3個月,消費者除了可要求解約、退還已繳款項外,建商還要支付150萬元的違約金。


不過,即使建商願意解約,但解約後,跟當初預售時所購入的價格相比,要再以當初購入的價格買到同類型、同區域的房子,在房價飆漲的狀況下實則有難度。


洪安怡提醒,若建商延遲交屋,買方可要求賠償或向消保官申訴,勿讓自己的權益受損。買房時也最好挑選有良好信譽和口碑的建商,可以多搜尋該建商過往的交屋紀錄、了解該建商是否有涉及任何法律糾紛或訴訟,以及該建商的財務狀況等,並且民眾也應仔細留意合約的相關內容,包含開工與完工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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