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需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買預售屋需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買預售屋需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買預售屋需先付訂金才給看契約?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買預售屋金額龐大,預售屋契約攜回審閱,不必先付訂金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買房交易金額龐大,不少人會選擇付款較為彈性的預售屋入手,而在買房下訂前,應審慎閱讀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有業者以需先付訂金才能提供審閱,對此公平會決議處以60萬元罰鍰,並提醒消費者契約書的審閱是預售屋購屋人的權利,建商及代銷業者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


公平會調查,立邦開發建設在銷售「綠光森林No.30成家」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訂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該建案自109年10月底開始銷售,截至111年11月16日止的銷售期間,均要求購屋人先付訂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已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構成顯失公平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立邦公司60萬元罰鍰。


預售屋還沒完工,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不僅交易金額大,且大多數民眾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公平會表示,購屋人相較於建商或代銷業者,為購屋資訊的弱者,在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時,恐影響購屋人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此外,豐和邦建設在銷售桃園市中壢區「青城之愛3」預售屋建案時,在臉書網站刊載「樣品屋實景圖」施作夾層設計,但該預售屋建案原核准的建造執照並沒有夾層設計,也未核准變更設計,也遭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該預售屋建案在廣告刊載期間尚未開始對外銷售,開罰30萬元。


公平會提醒,有些建商為了賣房子,會在搭建的樣品屋中施作夾層,給消費者購屋時有更多想像的使用空間,尤其是房屋坪數小時,夾層是提高空間利用的方式,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應留意建商所申請的建造執照,再比對樣品屋設計是否與原送審核准的平面圖相符,尤其是購買有夾層設計的預售屋前,一定要仔細確認該夾層設計是否合法,否則遭到檢舉,恐怕就要面臨花錢又被拆除的命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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