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坪改革陸續上路 5月1日起2類物件不得以附屬建物登紀

虛坪改革陸續上路 5月1日起2類物件不得以附屬建物登紀

虛坪改革陸續上路 5月1日起2類物件不得以附屬建物登紀

虛坪改革陸續上路   5月1日起2類物件不得以附屬建物登紀

5月1日起,景觀陽臺、垂直綠化,不得再以陽台名義以附屬建物辦理登紀。(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採訪報導


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提出「虛坪改革政策」,開出第一槍,5月1日起景觀陽臺、垂直綠化,不得再以「陽台」名義以附屬建物辦理登紀。另針對建商最容易灌水的「停車位」及「管委會」,內政部也將於近期提出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提到,地方政府過去為鼓勵綠化、構築地方特色建築等、再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所容許設置的陽臺外,再創出「景觀陽臺」 ,台中市更創設「垂直綠化設施」(供休憩、綠化、景觀之陽臺設施),無視於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質疑 ,一併納入以附屬建物辦理登記 ,多年來也形成一國多制的遊戲規則。


因此,內政部為統一建物測量登記基準,2023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0款規定,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為「陽臺」,且設置依第1條第3款 及第1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建築物之建築面積與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下設計之陽臺,才能做為附屬物。內政部有意將第3款前段「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修正為「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置之陽臺者」,以避免實務執行認定疑義。


林旺根表示,2023年5月1日修正生效後,陽臺除已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外,舉凡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未實施容積率地區,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及第162條第1項第1款(實施容積率地區,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檢討設計之陽臺,即不應准予測量登記。


另外,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表示,針對建案公設比過高,預計兩個月後提出「虛坪改革政策」初步內容。至於哪些部分?業界普遍認為,停車位空間及免計容積的管委會空間,是建商最愛灌水、虛坪最多之處,應會從這兩處開始動刀檢討。


營建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雖然在新建案中,「一戶一車位」已是標配,不過,現行多數建商的作法是,扣除掉所有停車位後,剩下的車道公設面積由全體住戶分擔;但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有買車位的人要多負擔一些車道面積公設,沒車位的雖會使用到垃圾間等部分公設,但應該分攤比較少,這部分正在凝聚共識中;另外 ,最常被詬病的浮濫公設就是管委會空間,也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經常改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等,內政部現正研議免計容積的15%應會「適度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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