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住正義概念 政府考慮推「使用權宅」

新居住正義概念 政府考慮推「使用權宅」

新居住正義概念 政府考慮推「使用權宅」

新居住正義概念   政府考慮推「使用權宅」

為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將結合財政部、金管會等跨部會推出「使用權宅」。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為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將結合財政部、金管會等跨部會推出使用權宅的住宅新選項。據財政部透露,已在盤點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下的地上權土地,考慮由政府興建使用權概念的住宅給一般民眾,但因涉及住宅法修訂,農曆年後內政部會找跨部會討論。未來興建完成,不是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種使用權付費概念。知情人士透露,會明訂最低使用年限,但不會限制最長年限,至於付費機制,目前已在規劃中。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新住宅主要提供經濟能力高於社宅租戶、但又買不起一般住宅民眾的購屋需求,「是使用權住宅」,非「地上權住宅」。知情官員說,這種新模式,有家的歸屬感,自主性高,彈性也大,且可自行裝潢,未來使用年限傾向只訂最短年限,太短對家的歸屬感沒有意義,至於上限則採彈性自由,不限只有20年,要住30年、50年都可以,房子使用年限多長就可住多久,「不需要用房子把人綁住」。


財政部指出,這項使用權住宅原則由國家來蓋,才不會有營建成本再灌注進去,影響價格。至於土地選擇,目前鎖定1,000平方公尺以下標的,主因1,000平方公尺以上地上權土地多用於標租,且仍以都會區為主,但地點可能「遠一點」,用(交通)時間來換取價格空間。


內政部初步構想,使用權住宅不排除定義為社會住宅類型的一種類型,但社宅明訂只租不售,一旦要用「社宅」角度認定,未來需修《住宅法》放寬社宅定義,不限只租不售。官員說,一般民眾出租社宅最長6年,短期內較難放寬,因此擬再提供一項「住宅」的新選擇。


據了解,比較確定的是,取得使用權宅未來不得再進行買賣和贈與繼承,也會訂有排富條款。官員表示,目前傾向由財政部提供地上權土地,由住都中心負責興建營運,之後委由政府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建立使用者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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