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共築愛的小屋 人財兩失傷心多

情人共築愛的小屋 人財兩失傷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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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要多費心 專家提醒雙方持份貸款分配需清楚載明(圖/資料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不少情侶都用心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心意,有意白頭到老、相互扶持,可能也會選擇共築愛巢來見證愛情,表達為對方定下來的承諾。但婚前買房,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愛的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必須要多費心,以免到時這些煩人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社會風氣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增,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專家提醒雙方持份需要清楚載明,貸款分配也要清晰,保障彼此未來。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表示,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避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當作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吳光華也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

購屋進程

問題點

解決之道

簽訂買賣合約

出資比例問題

於買賣合約上註明兩人比資比例

過戶

建物及土地權利之範圍

告知代書確切出資比例,依照出資比例來取得各自建物及土地之權利

申辦貸款

申貸債務人

由經濟條件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

貸款未繳

申貸債務人不繳貸款

連帶保證人與銀行及債務人協商承購債務人持份

出售

單方面願意出售,而另一方不願出售

多加溝通,事前簽定權利及義務合約

資料來源: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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