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荷包總體檢 買賣房屋稅金何時繳 專家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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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民眾買賣房屋除了在乎房價外,最關心的就是稅金相關問題,買賣房屋稅金何時繳?今年年底前買房要馬上繳交房屋稅嗎?不動產稅務專家指出,房屋稅由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如果民眾是今年3月1日以後、年底前買的房子,不用馬上繳房屋稅,民國115年收到房屋稅單後再繳交。


不動產稅務專家表示,首先,年度中房屋買賣,該年度房屋稅誰要繳?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也就是說,賣方與買方如果在今年2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同年3月1日完成建物移轉登記,2月28日屋子仍登記在原所有權人名下,114年期房屋稅應由賣方繳納,但如果2月28日當天完成建物移轉登記,2月28日房屋已登記於買方名下,114年期房屋稅則應由買方繳納。


至於,房屋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是否馬上要繳房屋稅?因為房屋稅新制規定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年度中房屋移轉,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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