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住房地想省稅,抓住「3個6年條款」:設籍且自住連續滿6年、6年內未出租/營業、家戶成員6年內未用過自住優惠。符合者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稅。土地增值稅方面,自用住宅用地固定10%,並有「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兩種優惠;其中特別注意「一生一屋」須設籍且持有自住滿6年、5年內未出租/營業,且出售時家戶名下僅此一屋,且房地須同時一次出售、不可分次。
房地合一稅105年上路後,短期持有、轉售後的獲利須繳納的稅金相當可觀,持有10年內稅率從20%至45%不等,想節稅善用自住要件,就有10%的優惠稅率及400萬元免稅額,成為出售房地產節稅的顯學,但地政士就以實務指出,有不少眉角是售屋人非常容易忽略的,如未成年子女設籍,就要注意相關符合自住的規定,免得又要再等6年才能適用。
繼承移轉量屢創新高,但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資深地政士今(10)日即透露,父母過世前最好先將戶籍遷回家,後續繼承賣屋時,才能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