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方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其中建商餘屋統統加稅,引發反彈。據指出,考量建商銷售餘屋需要合理期間,財政部研議在子法規定,建商餘屋1年以內擬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如此一來,若建商能在1年內出售餘屋,囤房稅不一定加重,可鼓勵建商加速出售餘屋。官員表示,整體參考模組尚在研議未定案。
新北市議會今審議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9月1日正式上路,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每戶稅率提高至3.6%。房市、不動產專家表示,立法後恐讓房東轉嫁給租屋者,預期租金將有一波漲幅。
為配合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就納稅義務人持有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即排除特定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4.8%(原為1.5%~3.6%)。
政府打炒房又有大動作!行政院今(6日)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祭出兩大改革,其一是將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另一部分是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1.5%~3.6%,調升至2%~4.8%,預計明年實施、後年課稅,未來上路,預計36萬戶受到衝擊,並且持有新房越多的多屋族,房屋稅將有感增加。
囤房稅效應發威,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 10 縣市的囤房大戶今(2023)年收到稅單將會「非常有感」,據統計,這 10 縣市針對非自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 (囤房稅),合計開徵件數共 47 萬 2472 件、開徵稅額合計約 66.4 億元;其中,有7縣市去年開徵囤房稅,據財政部統計,合計共約25.27萬戶受影響,稅額將增加12.59億元。
新北市政府於29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今日通過之修正草案,主要係針對轄內持有2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避免囤房,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及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