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屋主賣房時,才發現本人戶籍因工作或學區因素未設在該處,以為將錯失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 10 % 優惠稅率,平白多繳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稅款。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來便接到民眾詢問,表示土地與房屋雖為本人持有,但戶籍未能遷入,是否還能適用自用優惠。財稅局表示,要滿足自用住宅的認定,關鍵不一定在「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的戶籍。
台南市議會昨(30)日進行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這也是今年5月房屋稅2.0首次開徵後,針對實際狀況進行報告,同時也有過半數且跨黨派議員共同連署,希望能進一步檢討並調降「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