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就像在簽「賣身契」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最新查核,揭露預售屋買賣合約中,建商用來坑殺消費者的各種「魔鬼細節」,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針對全台 74 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契約查核,結果發現竟有 20 個建案違規,其中不乏全國及地方的熱銷指標案,總計開罰近千萬元,查核發現,最惡劣的違規態樣,就是建商透過合約條款,實質剝奪消費者用來制衡屋況瑕疵的「5% 交屋保留款」權利。
裝修糾紛頻傳,「裝修蟑螂」問題日益嚴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討論建築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國土署長吳欣修均出席,立委質詢聚焦在如何防堵不肖業者利用法規漏洞詐騙消費者。
隨著大學開學季的來臨,學生租屋問題再度成為社會焦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今年5月至6月間針對全國56所大專院校周邊的100份住宅租賃契約進行查核,結果顯示有228項次不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整體不合格率高達15.2%。這一數字引發了廣泛關注,尤其是對於學生的租屋權益保障。
很多人去看了預售屋,一時心動就付了定金,但後來反悔不想履行簽訂買賣契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引發許多爭議,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5天,但有許多銷售人員以話術在其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書記載,已確實了解契約無須審閱期,也因此契約就生效了,到時不買房,定金恐無法拿回。
民眾參觀預售建案,對於未來的新家有著美好的憧憬,但交屋後卻發現與樣品屋看到的差很多,一名購屋者就在建案施工期間至現場查看後,發現廚房窗戶尺寸與樣品屋不符與建商起紛爭,後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43條提申訴,經地政局函請業者妥處,並多次居中協調,雙方達成和解,業者同意補償費用予消費者,解決紛爭。
出租場地讓人舉辦派對活動,一旦有人跌倒受傷或發生意外,不僅主辦活動的單位要負責,依據最新的法院判決意旨,房東出租遊樂場地,就算都沒有過失,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仍須連帶賠償,如果可以證明完全沒有過失,也只是減輕賠償責任,房東仍須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