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住戶在颱風期間家中陽台遮光罩遭外牆磁磚砸毀,向管委會求償。法官認定管委會未盡外牆維護責任,判須賠償雖經折舊後僅需支付1700元。此案提醒,颱風季前大樓管理若失職,恐需負起法律責任。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樓上房客夜間放水、搬家具,聲音高達69分貝,住戶求償12萬元。法官認為聲音未超標,未達影響居住安寧程度,判決駁回。日常生活聲響如何界定?噪音管制標準成關鍵!
林姓民眾控訴鄰居深夜使用蓮蓬頭洗澡與洗衣,聲稱聲響共振擾人清夢,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8000元並排除侵害。然而,法院認定聲響並未超出一般人可容忍範圍,且鄰居在其私領域內的生活起居權利應受保障,最終判決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