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子交往期間,贈與對方金錢並替她購屋登記名下,事後他主張曾被脅迫並要求返還款項及房產。法官認為雙方並無債務或契約關係,且約定內容違反善良風俗,判定女子無須返還金錢與房屋,男子求償敗訴確定。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