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現況交屋」不等於賣方免責。依民法第354條,賣方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明知結構缺陷、管線漏水、地基問題等而未告知,即使約定現況交屋也需負責。買方應在簽約前徹底檢查、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驗屋,以降低交屋後糾紛風險並保障權益。
據《民法》規定,合法的遺囑形式,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常見為自書遺囑,地政士即透露,自立遺囑眉角多,雖然可以自已寫,但最好還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否則可能失效空留遺憾。
近期繼承移轉屢創新高,光是上半年全台繼承移轉就有3.85萬棟,創下統計以來同期新高,也較去年同期大增21%,讓不少人直呼買不起房不如等房比較快,但地政士近日就揭露一案例,引發網路熱議,原來夫妻沒有生小孩,一方過世後,房產竟不是直接由另一方繼承,甚至還得跟小叔等兄弟姊妹平分。
台中北區建案「鄉林艾美」2樓戶遭法拍,預計下月中旬開標,首拍底價2250萬元,據判決書顯示,該案債務人鄭姓女子因變賣前夫連姓男子不動產後,私吞500萬元獲利,遭連男以民法179條提告,致房產流入法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