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建築」不再只是口號,內政部已表示,相關法制化正進入關鍵階段。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證實「太陽光電設置規範」已於 10 月 15 日送交法制會審查,力拚年底上路。根據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未來「新建物」只要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約 302.5 坪)以上,就「必須」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板,此舉形同對營建市場投下震撼彈。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增訂新建物屋頂應設太陽光電設備,今日鄉林集團董事長、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認為,這是好政策,建議政府要加速訂定相關子法,並希望能給建商至少2%的容積獎勵,因為對多數建商來說,太陽能板及儲能設備的成本太貴,「一定要有獎勵,沒獎勵應該沒有人想做」。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條件。此外,若有未依地熱能探勘許可內容探勘地熱能,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未改善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