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辛辛苦苦存了頭期款,交屋後卻發現公共設施千瘡百孔,建商還想賴皮? 許多預售屋買家近期怒吼,直指惡質建商利用契約漏洞、甚至操控管委會,讓公設點交淪為一場「建商球員兼裁判」的鬧劇,消費者權益根本被當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