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已於7月1日上路。財政部3日表示,未來國產署相關招標文件將配合載明私法人投標注意事項,投標者應自行評估是否符合承購資格,若最後因卡在地政機關無法過戶,國產署依規定解約、無息退款。
內政部25日部務會報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