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公寓頂樓加蓋問題再掀爭議!某公寓4樓住戶在頂樓違規增建並進行裝潢,其他住戶主張影響結構與消防逃生安全,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頂樓為全體住戶共有部分,判令違規住戶須拆除加蓋建物,返還頂樓使用權給所有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