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在都市化發展下,現已有高達9成民眾皆居住在公寓大廈裡,今年迎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這個法案已是民生問題,涉及千萬戶,更有超過9成都是受到規範的大樓,對於社區治理,郭紀子直言,「現在社區主委的角色,可說比里長更具影響力,社區才是真正的選票新藍海。」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辛辛苦苦存了頭期款,交屋後卻發現公共設施千瘡百孔,建商還想賴皮? 許多預售屋買家近期怒吼,直指惡質建商利用契約漏洞、甚至操控管委會,讓公設點交淪為一場「建商球員兼裁判」的鬧劇,消費者權益根本被當塑膠!
台糖公司曾於去年3月發布消息,針對其在台南東區興建之「「臺南崇賢銀髮住宅」」調降年租金為2500萬,且祭出第一年打8折、第二年打9折之折扣優惠,期能攜手有遠見及企業社會責任的專業團隊,共創銀髮友善的社會,最終由家苑公司取得承租權,並以「巴克禮和睦居」的名義對外營運,然不到一年時間,台糖便發布解約消息。
公寓頂樓加蓋問題再掀爭議!某公寓4樓住戶在頂樓違規增建並進行裝潢,其他住戶主張影響結構與消防逃生安全,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頂樓為全體住戶共有部分,判令違規住戶須拆除加蓋建物,返還頂樓使用權給所有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