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社宅數量無法突破且用地難尋,內政部正在研修住宅法及相關配套,除以土地開發及聯合開發等方式取得興辦社宅用地外,未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將「依法」規劃一定比率做為社宅,讓社宅回饋常態化,並讓「社宅自己長出來」,預計最快明年推動修法。
立法院 21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未來將提升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意願,並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增訂第5條之1草案」初審順利闖關,多項版本經併案協商後,最終均維持政院版本;政院版本附帶 3 項決議,未來公有財產原則參與重建,將不再受土地法等限制;也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查稅依據,出租給領取租金補貼的房客,房東不必再擔心遭查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住宅法」部分修正條文與「危老重建」條例修正,內政部長林右昌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備詢。今日重點圍繞在社宅租金過高與分級收費問題進行討論。
行政院今通過內政部所提出的「住宅法、危老建築條例」兩大修正草案,內政部所提重點包含將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與養育未成年子女人數限制以及放寬危老重建條件,讓法條更具人性化,並加速危老重建。
為實現居住正義,內政部將結合財政部、金管會等跨部會推出使用權宅的住宅新選項。據財政部透露,已在盤點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下的地上權土地,考慮由政府興建使用權概念的住宅給一般民眾,但因涉及住宅法修訂,農曆年後內政部會找跨部會討論。未來興建完成,不是出租、也不是出售,是一種使用權付費概念。知情人士透露,會明訂最低使用年限,但不會限制最長年限,至於付費機制,目前已在規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