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自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一處法拍屋,事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陳男認為拍賣公告未揭露足以影響投標意願的重大資訊,損害其權益,遂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程序,最終遭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5日裁定,認定拍賣程序已完成,異議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