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自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一處法拍屋,事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陳男認為拍賣公告未揭露足以影響投標意願的重大資訊,損害其權益,遂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程序,最終遭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5日裁定,認定拍賣程序已完成,異議無理由。
「聽說只要房子裡有死過人,就算凶宅,真的嗎?」又或者「買房後才發現是凶宅怎麼辦?」只要講到「凶宅」,就有各種猜測與見解,其實在不動產交易糾紛中,凶宅的出現頻率雖不算最高,但每次只要有「凶宅」出現,就容易吸引大眾目光,引來擴散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