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日審議都市更新條例增訂第 44-1 條草案,都更契約糾紛防範與危老條例落日條款問題,多位立委直指都更資訊不透明,民眾與建商資源不對等,建商常在都更過程中「變身流氓公司」,導致民間地主權益受損。國土署署長吳欣修與內政部長劉世芳承諾,將透過新增法條訂定契約規範標準,杜絕不公糾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草案,擴大適用範圍至已申請建造執照的舊建築物,預估全台 8,216 棟 6 層樓以上建物、約 27 萬戶居民將因此受惠。特別是針對 921 大地震前建造的老舊建築,未來將加速老舊建築更新,強化居住安全。
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內政部已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陳送請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放寬容積認定,同意在推動都更重建時,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都更條例上路至今年將滿 26 周年,內政部為了強化都更誘因再出招,將推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調整原容積認定範圍,提高參與改建誘因;據悉,全台有 1、20 萬件屋齡約 40 年的老屋可望受惠,將有機會適用較高容積。
因應都更條例修法,新北市市府於28日生效實施「新北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未來所有權人可以提議劃定更新地區,政府評估符合要件後,即啟動劃定更新地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