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要小心了!政府將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新制,新申請戶承租的房屋必須是「合法住宅」才能申請補貼,過去常見的頂樓加蓋、違建或無保存登記建物將不再適用。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租屋家庭大約有將近 87.6 萬戶,隨著房價跟物價持續上漲,台灣房屋租金每年也持續高漲,對租屋族開銷形成沈重壓力。
陳科名利用職權關說、收賄早已劣跡斑斑,甚至「經法院認證」。8年前,陳科名收受許姓業者20萬元賄款,向新北市拆除大隊施壓緩拆違建廠房,遭到最高法院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而陳科名本人也因為此案,於2024年4月起已入監服刑中。
因購屋廣告與實際交屋內容不符,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建案「漢皇馥麗」住戶傅瑞華等23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漢皇公司未依契約,交給住戶合法且可使用之封閉式大廳,構成交付瑕疵。經審理後,高等法院民事庭於8月5日判決漢皇公司應賠償損害金逾千萬元。
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因鄰居的屋簷、雨遮佔用土地,嘉義一名婦人不滿提告,怒求 1180 萬餘元賠償,理由包括土地損失、租金補償,甚至因「精神痛苦」索取慰撫金。不過,法院最終判決,鄰居僅須賠償每月 29 元,直至拆除違建結束,金額與婦人當初的求償相差十萬八千里。
今(2024)年接連兩場颱風山陀兒及康芮來襲,造成多起違建物掉落意外,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管處)指出,對於 1994 年前完工的既存違章建築,若修繕不符規定,除可能面臨拆除命運,還將依情節最重處以 30 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