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政府為活化閒置空屋,並提供青年、弱勢族群能更穩定的租屋,為租屋市場創造出新藍海「包租代管」,除能幫助房東省去管理煩惱,還能享有稅務優惠,可謂一石二鳥。但近年卻陸續爆出合約不公、修繕責任不清等諸多「地雷」,讓不少房東與房客陷入租屋糾紛的泥淖之中。
台北市一名2樓住戶控告1樓商店擅自將招牌架設於其住家外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店家確實占用2樓牆面,依法應支付相當比例的招牌使用租金,共計6萬5250元。此案凸顯公寓大廈外牆權屬及使用權界線的重要性,也為類似爭議提供司法判例依據
高雄一名住戶在颱風期間家中陽台遮光罩遭外牆磁磚砸毀,向管委會求償。法官認定管委會未盡外牆維護責任,判須賠償雖經折舊後僅需支付1700元。此案提醒,颱風季前大樓管理若失職,恐需負起法律責任。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辛辛苦苦存了頭期款,交屋後卻發現公共設施千瘡百孔,建商還想賴皮? 許多預售屋買家近期怒吼,直指惡質建商利用契約漏洞、甚至操控管委會,讓公設點交淪為一場「建商球員兼裁判」的鬧劇,消費者權益根本被當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