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雙方簽了租約,還特地花錢送去公證,但房客欠租後卻還能繼續住到合約屆滿,甚至不用付房租,讓房東直接吞下數月租金損失。根據現行《公證法》第 13 條,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必須等到租期屆滿,才得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導致「租霸」成了租賃市場中最令房東頭痛的存在,公證書也被嘲諷為「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