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戶發現自家房屋遭大樓平台雜草與樹木根部侵入,導致雨水滲入,雖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對方僅草率修剪,未徹底清除。由於平台屬大樓共用部分,應由管委會維護,住戶因此提告,請求賠償修繕費與精神慰撫金共約33萬元。 法院認定管委會未善盡維護責任,判賠修繕費6萬7千元,惟精神慰撫金因無具體舉證,駁回該部分。此案提醒住戶與管委會:共用區域維護不善,恐成法律責任。
一名女子將車輛停在住戶4樓建物旁的防火巷空地,遭脫落磁磚砸損車體,提告求償後獲判賠近4萬元。法院認定,該住戶未善盡外牆磁磚維護義務,且現場並無颱風或天災情況,不可歸咎於不可抗力。然而,因女子違規將車停於禁止停車的防火巷,亦被認定有40%過失責任。此案提醒屋主應落實建物維修保養,否則恐需承擔侵權賠償;同時也警示民眾勿隨意違規停車,否則損失也需自行負擔部分責任。
「得社區者得天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路滿 30 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直言,雖已相對完善,但仍有部分條文急需與時俱進,更點出 4 大問題亟待修法處理,包括長期修繕計畫、寵物規範、電動車充電設備與外牆墜物等。他強調,現今都會區九成以上民眾居住於公寓大廈,誰能掌握社區,就能掌握選票。
住在國小旁的居民發現,學校監視器直視自家大門與庭院,導致個人隱私嚴重受影響,於是提告要求拆除。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國小設置監視器是為了校園安全,但攝影範圍應該受到限制,避免侵犯鄰近住戶的隱私權。法官判決,學校監視器應調整角度,確保拍攝範圍不超越巷道,並要求拆除該球型監視器,維護居民的隱私與居住安寧。
50 年老屋也可以重現新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的連棟老屋,透過新北市府的立面整建維護補助政策,成功蛻變,解決外牆磁磚掉落的安全隱患,為舊建築重新注入現代設計的俐落風格,讓原本雜亂無章的屋舍,成為整條街景的亮點。
管理費該不該繳?一名住戶 欠繳2年管理費 遭管委會提告,法院判決住戶 須支付管理費及利息,並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強調 社區管理規約具有法律效力,住戶應依規約履行義務。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住戶 若欠繳超過兩期或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可催告,若仍不繳納,便可 提告請求支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 社區管理 = 共同責任 管理費涵蓋公共設施維護、保全、清潔等,確保住戶享有 良好生活環境,按時繳納才能保障大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