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現況交屋」不等於賣方免責。依民法第354條,賣方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明知結構缺陷、管線漏水、地基問題等而未告知,即使約定現況交屋也需負責。買方應在簽約前徹底檢查、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驗屋,以降低交屋後糾紛風險並保障權益。
全台老宅超過450萬戶,雙北市屋齡30年以上老屋合計更近150萬戶,而去年統計全國住宅平均買賣屋齡達28.13年,依據住保會申訴案件中顯示,買賣中古屋糾紛當中,勾選現況交屋,除了滲漏水之外,還包括買賣房屋廣告中標榜電線重拉,卻被新屋主發現並非如此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