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房仲協助買房,服務費用並非固定。內政部規定房仲總收費不得超過成交價6%,但實際比例可由雙方協商決定,並非硬性規定「買方2%、賣方4%」。有民眾遇到房仲要求簽訂2%服務費契約,經了解法規後與房仲議價,最終以0.5%成交。提醒購屋者,簽署「委託議價契約」與「服務費確認單」前,務必詳閱條款並積極協商,爭取合理費率。同時注意,如房仲收費超過6%,除須加倍返還,還會被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保障自身權益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