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現況交屋」不等於賣方免責。依民法第354條,賣方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明知結構缺陷、管線漏水、地基問題等而未告知,即使約定現況交屋也需負責。買方應在簽約前徹底檢查、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驗屋,以降低交屋後糾紛風險並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