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科名利用職權關說、收賄早已劣跡斑斑,甚至「經法院認證」。8年前,陳科名收受許姓業者20萬元賄款,向新北市拆除大隊施壓緩拆違建廠房,遭到最高法院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而陳科名本人也因為此案,於2024年4月起已入監服刑中。
調查局的多次訊問中,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坦承,他確實會替建商「關心」建照、使照的審查進度,主動向工務局、城鄉局等單位施壓。但他強調:「我只是按照程序來拜託,不會做白工,一定會有利益交換。」
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收受回扣、賄賂,替7家建商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催辦建照,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共6罪,判處陳科名10年8月徒刑,認定不法所得1307萬元。陳科名與新北地檢署均不滿地院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