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市化發展下,現已有高達9成民眾皆居住在公寓大廈裡,今年迎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這個法案已是民生問題,涉及千萬戶,更有超過9成都是受到規範的大樓,對於社區治理,郭紀子直言,「現在社區主委的角色,可說比里長更具影響力,社區才是真正的選票新藍海。」
「得社區者得天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路滿 30 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直言,雖已相對完善,但仍有部分條文急需與時俱進,更點出 4 大問題亟待修法處理,包括長期修繕計畫、寵物規範、電動車充電設備與外牆墜物等。他強調,現今都會區九成以上民眾居住於公寓大廈,誰能掌握社區,就能掌握選票。
「住在一起,關鍵在於人與人的互動!」隨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即將屆滿 30 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0 週年系列公聽會」,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會中拋出三大改革方向,包含強化社區人力、建置維修基金制度及推動老屋延壽計畫,希望讓台灣的社區居住環境更和諧、安全。
管理費該不該繳?一名住戶 欠繳2年管理費 遭管委會提告,法院判決住戶 須支付管理費及利息,並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強調 社區管理規約具有法律效力,住戶應依規約履行義務。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住戶 若欠繳超過兩期或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可催告,若仍不繳納,便可 提告請求支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 社區管理 = 共同責任 管理費涵蓋公共設施維護、保全、清潔等,確保住戶享有 良好生活環境,按時繳納才能保障大家的權益!
「不是有行無市!而是市場大卻沒有人!」承接全台物業管理服務的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總經理林錫勳今(13)日直言,現在只能挑案子做,每年維持在1億元營收的增長。他提到,物管業最大的挑戰就是缺人,這更會影響服務品質,並且過往大家只想到做物管就是保全、清潔人員,但實則是需要多元的人才來投入。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主要增訂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中央並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輔導工作,屆期經輔導仍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授權地方政府可於必要時指定管理負責人,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