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討論「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案」,針對社會住宅分配方式熱烈討論,焦點在於是否應透過剛性立法或採用更具彈性的行政措施來解決社宅分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國土署長吳欣修皆傾向採用行政措施,認為硬性立法反而會限制政策執行的彈性。
內政部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為強化對弱勢家庭的居住照顧,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可望享有市價 3 至 5 折的租金優惠,同時協助身心障礙者、受暴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社會弱勢族群,減輕居住壓力。
立法院 21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未來將提升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意願,並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