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花了2千多萬元買下市中心精華地段的房屋,但裝修時經鎮檢鑑定房屋氯離子含量超標是海砂屋,他提告要求退還房屋且賣方須還錢,法官判決原屋主要還購屋款,且須賠償買賣過戶辦理的契稅等費用2萬多元。
近年發生多起建案發生爛尾樓事件。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指出,現行規定價金信託委託人是賣方而非買方,民眾預付的購屋款項恐付諸東流,呼籲修法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或是讓買方信託價金款項有優先受償權利,才能有效保障買主權益。
「振興三倍券」於7月1日開始發放,各地代銷業者與建商紛紛搶搭防疫順風車,祭出看屋優惠甚至購屋優惠,吸引看屋民眾眼球,更有南部建案推出「1千振興券抵購屋款10萬元」,此外更有地方政府「你消費、送房子」,刺激消費,振興台灣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