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主要增訂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中央並匡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輔導工作,屆期經輔導仍未成立,每戶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授權地方政府可於必要時指定管理負責人,以強化公寓大廈的安全維護及管理。
內政部23日擴大預售屋聯合稽查行動,結合全國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地區國稅機關同步辦理,共稽查57個建案。稽查初步發現有40個建案涉有違規情事,內政部已要求縣市政府應儘速從重處罰,且不排除再次發動擴大稽查。
房價飆升,炒房絕對是主要禍首,內政部去年底宣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包括「禁止炒作,刻意製造假象,引起民眾恐慌,造成交易安不安」、「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新增解約申報登錄」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每項均有罰則與限制,若違反以上條例,將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