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近日接獲陳情,有民眾違反社宅租賃規定,在租屋平台張貼社宅分租資訊,依據桃園市社會住宅申請須知與租賃契約規定,承租人不得將社會住宅房屋、汽車位、機車位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他人。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表示,一旦違反規定,市府有權終止租約,且契約終止後,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均不得再申請承租桃園市社會住宅。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5、10、11、34、46條及增訂第38-1、38-2條。未來「租賃契約全面納入消保法」與「轉租契約納入實價登錄機制」。
內政部推出為期4年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今(7/1)正式上路,不僅補貼金額加碼,針對弱勢也有補助,同時由於中央主導,在申請上也無須戶籍遷入,只需要上傳租賃契約與存摺封面即可,加上讓房東在房客申請同時就可以被列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
消保處今(9)日舉辦記者指出,有接到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部分契約條款已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針對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經調查發現,逾三成門市中陳列舊版契約,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同時護籲租屋簽約宜慎選。
受疫情影響,目前許多境外學生有無法入境以致需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因此,內政部擬提供「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及「房屋、附屬設備點交及費用負擔確認書」,提醒租賃雙方需注意的事項,讓境外生能順利提前終止租約,也讓房東能儘快重新出租房屋,達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