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抵稅新制今年 5 月開跑,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 12 萬元」升級為「特別扣除額 18 萬元」,對租屋族帶來實質減稅效益。然而根據調查,高達 54.2% 的租屋族因「房東拒絕」或「擔心遭受不利對待」而不敢申報租金抵稅,導致新制美意可能「看得到卻吃不到」。面對這種情況,法律專家指出,租客有多種法律途徑可資運用。
為協助廣大租屋族,內政部繼去年 7 月推出租金補貼 2.0,放寬適用對象,讓整體核定補貼件數倍增超過50萬戶後,再度公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考量租屋糾紛的訴訟對弱勢房客而言,常因難以負擔的訴訟成本而卻步,因此新訂這項規定,內政部後續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合作,並規畫在今年8月開辦住宅租賃的免費法律諮詢,盼使弱勢租屋族有更充足底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