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內政部已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陳送請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放寬容積認定,同意在推動都更重建時,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都更條例上路至今年將滿 26 周年,內政部為了強化都更誘因再出招,將推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調整原容積認定範圍,提高參與改建誘因;據悉,全台有 1、20 萬件屋齡約 40 年的老屋可望受惠,將有機會適用較高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