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屋主賣房時,才發現本人戶籍因工作或學區因素未設在該處,以為將錯失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的 10 % 優惠稅率,平白多繳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稅款。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來便接到民眾詢問,表示土地與房屋雖為本人持有,但戶籍未能遷入,是否還能適用自用優惠。財稅局表示,要滿足自用住宅的認定,關鍵不一定在「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的戶籍。
賣自住房地想省稅,抓住「3個6年條款」:設籍且自住連續滿6年、6年內未出租/營業、家戶成員6年內未用過自住優惠。符合者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稅。土地增值稅方面,自用住宅用地固定10%,並有「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兩種優惠;其中特別注意「一生一屋」須設籍且持有自住滿6年、5年內未出租/營業,且出售時家戶名下僅此一屋,且房地須同時一次出售、不可分次。
2025 年首季房地合一稅收大幅下滑,僅達 101.2 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年減 11%,不僅創下近 7 季以來新低,房市有明顯退燒的跡象 。財政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房市三稅」全面下滑,其中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分別年減 8.8% 及 12.9%,個人房地合一稅則減少 10.5% 。
首次購屋是一項人生中的大事,買賣過程中的稅金分擔與契約明訂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關鍵!土地增值稅、契稅、登記費等稅費應由誰負擔,需在契約中清楚載明,並按時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避免後續爭議。
房地合一2.0在 2021年7月1日起實施後,針對個人出售房地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超過2年未逾5年之「短期交易」分別以稅率45%、35%課稅,這樣的重稅是為了防止短期持有炒房,但真正有需要的正常買賣房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